藥品仿單 就是 藥品的說明書 說明書內容可以看到關於「成分」、「作用」、「適應症」、「藥動學」、「注意事項」、「警語」、「副作用」、「過量」、「用法用量」、「儲存條件」及「包裝」資訊。另外,需要提醒民眾謹慎用藥的內容都加上紅色底色,方便區隔其中資訊,也讓我們很容易地查看。 我們從「用法用量」處可知,此藥分級是「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」,因此,如果藥品是經由醫師、藥師、或藥劑生處購得,針對「適應症」是退燒、止痛(緩解頭痛、牙痛、咽喉痛、關節痛、神經痛、肌肉酸痛、月經痛)等症狀,配合建議用量、用藥間隔等指示服用,就可合理地使用藥品。 「注意事項」、「警語」、「副作用」、「過量」加上外框,亦強調此藥品,在服藥期間需要配合及注意的安全相關訊息。諸如服用此藥後,若發疹等過敏症狀,應停藥並送醫;不得併服含酒精飲料;孕婦及授乳婦不建議自行使用;正服用哪些藥物時,在使用此藥前需要告知醫師等。 通常在說明書最末段,都會印上藥商名稱、地址與電話、製造廠等資訊,我們可以知道藥品是在哪個國家或地區製造,及若有需要時的諮詢管道。食藥署針對非處方藥的外盒及說明書(仿單)進行改版,使民眾更容易閱讀;未來,在藥品外盒規劃應用QR Code科技技術,協助視障或銀髮族群等視力不佳族群,透過手機掃描QR Code轉化語音閱讀,就能取得上述相關藥品重要資訊。 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 (off-label use) 的意思是,醫師使用這個藥品,並未完全遵照藥品仿單之指示說明內容。例如使用藥品未依仿單所載之「適應症」、「劑量」、「患者群」、「給藥途徑」或「劑型」等。這件事情在臨床上並不少見,主要是因為藥品仿單刊載的內容,通常都會是非常非常保守,有時候會變得過於限縮,但醫師根據學理、國內外相關文獻、治療經驗等等,認為以 Off-label use 的方式使用,對於患者可能有比較大的好處,就可以在一定的限制範圍內使用。 藥品仿單標示外使用(Off-Label Use)的使用原則 根據衛署醫字第0910014830號函之說明與解釋:藥品「仿單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」原則如下: 1、需基於治療疾病的需要(正當理由) 2、需符合醫學原理及臨床藥理(合理使用) 3、應據實告知病人 4、不得違反藥品使用當時,已知的、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5、用藥應盡量以單方為主,如同時使用多種藥品,應特別注意其綜合使用的療效、藥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應等問題 醫師還要提供適應症外的使用之說明書 藥物使用說明書內容應儘量包含下列事項 (1)藥物之說明(包括仿單標示適應症及Off-Label Use之說明) (2) Off-Label Use之適應症及使用步驟 (3) Off-Label Use之效益及可能之侷限 (4) Off-Label Use風險之說明(附註不可預知之風險) (5)其他的替代方案 (6) Off-Label Use之絕對禁忌事項 (7)不適用「藥害救濟法」 (8)須自費負擔(健保局拒絕給付) (9)其他特別的補充說明 重要的是,如果要 Off-Label Use,一定要醫師提出足夠的證據,並且跟你完整溝通,在你完全知情且同意下的狀況,才能進行治療喔!
0 評論
發表回覆。 |
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,專業醫藥資訊僅提供醫藥專業人員參考(請申請核可通過後,即可閱讀專業人員區)。
恕不對外開放非專業人士使用。 每月文章
一月 2023
類別 |